7月30日,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布了《黄南藏族自治州草原保护条例》,这是该州人大常委会针对生态保护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经2020年3月11日黄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6月10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该《条例》得以成功颁布,并将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条例》针对当前草原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将在该州草原生态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该州各级政府部门、各单位将迅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公保安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