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6月5日西宁向市民发放第一期绿色消费券后,西宁促消费举措持续加码,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绿色消费券发放活动安排,7月2日,第二期绿色消费券开始预约。
西宁市绿色消费券发放活动从6月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绿色消费券分为“电子消费券”和“专用消费券”两种。
本期绿色消费券面向全市在宁消费人群发放金额400万元,其中:电子消费券发放金额286万元,数量37.2万张(15元的4万张;10元的12万张;5元的21.2万张)。
专用消费券发放金额114万元,面值30元,数量3.8万张(具体以6月底各区县特困户、城乡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人员为准)。
绿色消费券使用人群:电子消费券,用于所有在宁消费人群。专用消费券,用于各区县特困户、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
电子消费券领取方式:进行“线上报名”,市民可通过“西宁发布”微信公众平台进入“政府消费券”小程序,点击“预约报名”参与电子消费券领取活动,还可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进入“政府消费券”小程序预约领取。第二期电子消费券于7月2日12时至7月25日10时预约。
电子消费券采取随机抽取派券:从7月4日开始,每周六10时由系统从当期已预约报名市民中随机抽取,本期共发放4次。专用消费券,7月4日由区县政府发放至特困户、城乡低保及低收入家庭。
市民领取电子消费券后,在参与活动的商业综合体、超市、便利店、书店以及餐饮企业中使用。各区县特困户、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员领取专用消费券后可到各区县参与活动的商家中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绿色消费券不可套现,不可转赠,不可售卖,一经发现举报或支付平台通报异常订单,将取消个人或企业参与活动资格。
使用本次活动发放的电子消费券,在有效期内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发生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4周;专用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
使用电子消费券消费时,进行相应券额立减(15元券满15.01元使用;10元券满10.01元使用;5元券满5.01元使用)。(范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