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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6月30日启动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业务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7-01 08:59    编辑: 陈悦         

  6月30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6月30日起,西宁市全面启动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业务。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后,全国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将使用全国统一平台,实现各省域之间的数据信息交互,通过让数据“多跑路”,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及时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据介绍,随着新政全面实施,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还可以自主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大大方便了驾驶人处理异地交通违法,减少了群众两地奔波。当事人明确接受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协助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并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警方提示,在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业务时,当事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等证件原件进行处理,不得使用复印件办理业务。(魏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