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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20-05-14 09:40    编辑: 马燕燕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我市从2020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至2021年4月30日。

  据悉,失业保险降费标准继续执行总费率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的政策。工伤保险降费标准实行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按全省统一行业基准费率降低0.15%的基础上下调50%,非企业单位缴费费率按全省统一行业基准费率下调50%。工程建设项目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

  此项降费政策的出台,会不会影响工伤职工的待遇?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工伤职工的待遇是法定的,不会因降低费率而减少,待遇水平也不会因为费率调整而降低。因此,此次费率政策调整,工伤职工的待遇不受任何影响。据介绍,企业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同时还可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