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青海要闻

全省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有序复工复产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5-01 09:55    编辑: 陈悦         

  4月29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为做好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省残联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总体部署和中国残联有关要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准施策,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安全有序,平稳运行。截至目前,除个别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承担“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任务外,全省寄宿制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复工(产)率达95%,日间照料服务机构达96%。

  省残联严格落实各级残联(托养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按岗履职,采取属地化管理的方式,严格各种防护措施,逐一完成了对托养照护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调查摸底工作,细化实化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全省残疾人托养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的健康安全。

  各级残联组织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始终把做好疫情防控群防群治工作作为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建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持续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工作,并将防控工作延伸至每一名残疾人工作者、专职委员和残疾人身上,实现了全省残联系统疫情“零感染”,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复工复产提供了条件。

  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制定和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的各项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排查影响托养服务机构复工复产的隐患,并对存在的隐患即时整改,确保了托养服务机构正常运行。

  提前下达433万元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经费,为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各类托养照护服务,努力实现为残疾人家庭减负、解放家庭劳动力参与生产、就业,提高残疾人家庭增产增收。

  结合省政府关于复工复产精神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和农民工务工工作的实施意见》,会同财政厅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稳定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通知》,向包括托养服务机构在内的企业、机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岗补贴、招工补贴、疫情防控物资购置补贴、房屋租赁补贴等,并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董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