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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可限期补缴
补缴时间:4月7日起至6月30日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20-03-27 09:09    编辑: 许娜         

  来自省社会保险服务局的消息:灵活就业人员可限期补缴2019年度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为4月7日起至6月30日。

  为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合法权益,更好地落实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实际,考虑到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相对困难,经省人社厅同意,决定于4月7日起至6月30日,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19年度当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不得再向前追溯,逾期不再办理。

  严格执行缴费申报期制度,每月1日至25日为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期,不得逾期办理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报事宜,保障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