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统计局青海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根据青海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省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7087个,从业人员10036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21.7%和28.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41.1%,零售业占58.9%。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0.8%,零售业占59.2%(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0.2%(详见表4-2)。
表4-1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
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表4-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
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46.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5.5%。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72.2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74.5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0.0%和32.7%。负债合计1355.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29.4亿元(详见表4-3)。
表4-3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
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481个,从业人员5301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50.6%和8.8%(详见表4-4)。
表4-4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49.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2.2%。负债合计292.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2.3亿元(详见表4-5)。
表4-5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095个,从业人员3037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85.4%和27.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45.2%,餐饮业占54.8%。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55.4%,餐饮业占44.6%(详见表4-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1.1%(详见表4-7)。
表4-6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
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表4-7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
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其他2包括: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2.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83.8%。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1.8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8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76.7%和104.0%。负债合计64.4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26.6亿元(详见表4-8)。
表4-8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
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其他3包括:露营地服务和其他住宿业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755个,从业人员1883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17.7%和31.8%(详见表4-9)。
表4-9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4-10)。
表4-10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8.3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0.5%。负债合计163.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5.8亿元(详见表4-11)。
表4-11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353个,从业人员37708人(详见表4-12)。
表4-12按行业大类分组的
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和监管范围之外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317.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3.2亿元(详见表4-13)。
表4-13按行业大类分组的
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和监管范围之外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532个,比2013年末增长126.1%。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686个,物业管理企业1056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482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8.8%、122.8%和423.9%。
2018年末,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45939人,比2013年末增长41.3%。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2754人,物业管理企业27997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490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2.5%、增长65.2%和137.1%(详见表4-14)。
表4-14按行业中类分组的
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2499.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1.1%。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312.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94.0%;物业管理企业50.3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37.5%;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7.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83.8亿元。负债合计2076.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6.5亿元(详见表4-15)。
表4-15按行业中类分组的
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省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9059个,从业人员7568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89.1%和137.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1.9%,商务服务业占88.1%。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7.2%,商务服务业占92.8%(详见表4-16)。
表4-16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详见表4-17)。
表4-17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47.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6.3%。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3.6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63.9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68.9%和24.4%。负债合计1781.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9.9亿元。(详见表4-18)。
表4-18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