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我们国家和党校(行政学院)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机特殊,意义重大,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适应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党校(行政学院)的办学方向、职能定位和历史使命,全面回答了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等一系列事关办学治校的根本问题,是做好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一切工作的基本遵循,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既要提高认识,认清时代赋予党校(行政学院)的新使命新机遇,又要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奋力开创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新局面。
深刻把握《条例》的重大意义和核心精髓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办学治校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穿其中,是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极为重要的法规性文件。《条例》进一步加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条例》开宗明义,明确坚持和加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事业的领导,进而明确党校(行政学院)职能定位,规定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坚持党校姓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教学上,《条例》规定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布局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主业主课地位;在培训目标上,把提高学员政治素质作为第一目标;在科研咨询上,规定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坚持政治立场坚定性和科学探索创新性的有机统一;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把政治合格作为第一标准;在纪律要求上,把政治纪律作为第一要求等,归结起来,就是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可见,《条例》把坚持“党校姓党”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旗帜在党校上空高高飘扬。
《条例》的实施,对提高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做好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各项工作的可靠保证。《条例》内涵丰富、体系完备、要求明确,特别是总结吸收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要求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及全国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办学实践、宝贵经验和创新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党校(行政学院)的基本定位、工作原则、办学方向、基本任务、制度规范、思路措施,全面回答了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原则性规范方面,《条例》规定了党校(行政学院)的性质作用、要遵循的五大原则和必须履行的八项基本任务,明确了党校(行政学院)的四级设置和领导体制、五类班次及其学制。在党委领导履行责任方面,《条例》规定了各级党委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围绕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咨询管理等各方面工作,《条例》确立了有利于突出主业、主课和增强教学针对性、实效性的教学制度,有利于出精品、出成果的科研咨询制度,有利于成就人才、激励人才的人事制度,有利于全面从严治校、打造良好政治生态的管理制度。《条例》不仅提出原则性规范,还明确了具体量化、细化要求。例如,《条例》进一步明确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明确市(地)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安排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70%,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班次都应当设置党性教育课程,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20%,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互动式教学课程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30%,等等。《条例》既有宏观方向性要求,又有微观操作性要求,是切实提升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保障。《条例》强调,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以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主要目标”。在党校(行政学院)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上,《条例》从“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干部”等方面对学员提出要求。在教学培训方面,要求抓好教学这个中心工作,教学布局应当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着眼于提高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和执政本领,以掌握理论创新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以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为重点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以强化全局观念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我们要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切实提高学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要切实发挥好主渠道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学员把理论武装和政治训练、政治历练结合起来,补钙壮骨、固本培元,修炼好共产党人的“心学”,不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在学员管理和从严治校方面,发挥好党校的主阵地和大熔炉作用,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严格学员党性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严格校规校纪,使学员在严以律己中锤炼党性、升华党性,自觉做到对党忠诚、干净干事、敢于担当。《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夯实党校(行政学院)办学基础,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用,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深刻内涵和核心要义,自觉对标对表,创造性开展工作,把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充分认识党校(行政学院)事业面临的重大发展机遇
认清形势是履行好历史使命的基本前提。《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党校(行政学院)迎来了又一宝贵发展机遇,形势鼓舞人心,更加坚定了党校人在新时代奋发有为的信心与决心。梳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到此次《条例》颁布的40年间,党校事业共经历了6次重大发展机遇。第一次,即1979年12月25日至198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党校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交流了中央党校和全国各级党校复校两年多来的办学经验,讨论了党校工作中需要解决好的8项任务,是一次为党校定方向、立章程的会议,推动全国党校教育逐步走上了正轨。第二次,即1983年、1985年分别召开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主基调为“谋改革、夯基础”。全国各级党校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普遍设立培训班、理论班和进修班,建设和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党校教育体系,有力推进了党校教育正规化建设。第三次,即1994年第四次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的召开和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颁布,这一次会议、两个文件,标志着党校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和制度化阶段,推动全国各地掀起党校建设发展的一次高潮。第四次,即《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的颁布和2000年第五次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的召开,确立了全面培养领导干部政治家素质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了“一个中心、四个全面”的党校教学新布局,全国各级党校尝试建立“分类别、分层次”的教学体系,党校事业发展呈现出全新局面。第五次,即2008年第六次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的召开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颁布,全国各级党校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要求,总结改革开放30年党校工作的宝贵经验,全面把握党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校工作,不断提高党校办学水平。第六次,即2015年第七次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的召开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的颁布,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事关党校事业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各地党委相继组织召开全省党校工作会议,印发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党校事业发展推向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高潮。在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之际,我们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党校发展的六次重大历史发展机遇,能够深深感受到党中央对全国党校系统的关怀和厚望,这些都是党校工作者奋发有为的重要动力。可以说,党校工作之所以能够与时俱进,在教育培训干部、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等工作中作出应有贡献,与顺势而为、紧紧抓住这些重大机遇是分不开的。因此,我们要牢牢抓住和用足用好《条例》颁布这一难得的、大有可为的重大发展机遇,吃透《条例》关于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学员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校风和学风建设、机关党的建设等诸多方面的新要求、新任务,从我省党校(行政学院)切实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出发,认真谋划,积极作为,与相关部门搞好协调对接工作,推动《条例》在地方党委和全省校院系统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不负党赋予党校(行政学院)新的历史使命。(作者:中共青海省委党校 马星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