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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9-12-30 09:20    编辑: 许娜         

  又有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了。12月26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对此,省发改委要求,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及时到省财政厅变更相关收费标准。(彭娜 逯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