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按照通知,此次主要降低了两项收费标准,具体包括摩托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等)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市场监管、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据悉,上述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