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青海省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计划2020年活动实施细则》已制定出台,省总工会近日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省总各直属工会认真组织实施,标志着我省2020年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活动(简称职工医疗互保活动)全面启动。
通知指出,参加2020年职工医疗互保活动的职工必须是已参加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各级工会要认真审核把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互保活动后享受不了互保补助待遇,同时,要积极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参互条件的全部职工参加互保活动,组织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中符合参互条件的90%以上职工参加互保活动,切实提高职工参互率,增强互助保障力。各级工会要认真负责填写汇总并逐级上报《青海省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计划2020年活动参互申请表》等资料,防止错报、漏报参互职工信息等问题发生。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在推动健全完善多形式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有效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受职工群众欢迎和好评。据悉,2019年,全省参加职工医疗互保活动单位共4248家,参互职工271371人,累计结报13938人次,结报费用2078.9万元。(得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