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支持我省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工程建设。
该项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会商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安排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两县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目前,省发展改革委正在分解转下国家投资计划,并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做好下一步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争取工程尽早开工建设,任务按期全面完成。(解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