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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立村“两委”成员违纪违规违法犯罪信息通报协查机制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9-07-04 08:46    编辑: 马燕燕         

  近日,省委组织部与省纪检监察、公安、民政部门组织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村“两委”成员违纪违规违法犯罪信息通报协查机制的通知》,对从严管理监督村“两委”成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及时掌握村“两委”成员违纪违规、违法犯罪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排查整顿有着积极意义。

  《通知》要求,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民政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掌握村“两委”成员违纪违规、违法犯罪信息,组织、民政部门在信访受理、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排查整顿、村“两委”班子换届“回头看”、村级换届候选人联审等工作中,发现失职渎职、贪污腐败、把持基层政权、破坏换届选举、利用宗族势力干扰村级事务以及“村霸”、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等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公安部门通报线索,同时报告上级组织、民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在信访举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工作中,发现有涉及村“两委”成员违纪违规、职务违法犯罪线索,需要组织、民政、公安部门协助调查处理的,要及时通报同级组织、民政或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在线索核查、侦办案件中,发现涉及村“两委”成员违法犯罪线索,需要组织、民政部门协助调查处理的,要及时通报同级组织、民政部门。

  《通知》还强调,对已作出党纪、政纪或司法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要在30日内将处理结果通报同级组织、民政部门,纳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排查整顿范围,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限时完成整改。 (青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