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部门动态

【省医疗保障局】参保者住院不再使用住院结算表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9-06-15 10:15    编辑: 许娜         

  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方便参保人员,对参保人员住院结算情况实行事中事后管理,居住在西宁地区的省级参保人员住院结算时,不再使用《青海省省级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记账结算表》(以下简称《住院结算表》)。

  《住院结算表》取消后,不影响待遇享受,居住在西宁地区的省级参保人员住院时,持本人社保卡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为此,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本人社保卡,不得转借他人持卡就医。医疗机构加强参保人员就医信息核验,避免冒名就医及挂名住院行为。

  省医疗保障局将加大稽核检查力度,一经发现冒名就医及挂名住院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医疗机构严肃处理。(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