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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义不容辞的政治担当回应民心所望政之所向
——全省政法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工作综述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9-05-31 08:19    编辑: 陈悦         

  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力军,我省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高度重视,高位谋划、精心组织,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

  经第三方民意调查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安全感分别上升1.89、1.68个百分点。实践证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全体现了时代要求,顺应了民心民意,彰显了法治权威,已在72万平方公里的高原大地展现出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高站位、强力度,推动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平安,是人民群众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基本要求。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省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形势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了强大震慑。

  省公安厅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抽调全省2078名民警组成专业力量。强化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专业培训,推动重大问题解决、重大案件攻坚、战时表彰奖励。制定18项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专项斗争实体化运行、制度化发展。9个督导组多轮次、全覆盖、无死角专项督导全省基层公安一线,并将推动问题整改纳入执法绩效“一网考”。各级公安机关参照模式,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工作思路、充实斗争力量、明确主攻方向,形成全警参战、合力攻坚的斗争格局。

  全省检察机关把开展专项斗争放在全省检察工作大局进行谋划部署、全力推进。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检察院先后召开10次党组会、8次领导小组会、2次全省检察机关推进会,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指挥调度推动,同时在专项斗争关键节点、关键时期及时进行安排部署。省院领导多次带队开展督导督查和调研工作,扫黑办和部门负责同志深入基层和一线督办指导具体案件。各级院把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贯彻始终,确保了各级院上下联动、步调一致。

  全省法院突出审判中心地位,坚持证据裁判,严把案件质量,严格法定标准,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快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成立了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院领导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审判指导组和督查督导组,全省各级法院也相继成立领导小组。省法院扫黑办通过建立案件台账制度,摸清案件底数,逐案登记、逐案跟踪、逐案上报,准确全面掌握全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的基本情况。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根据案件台账定期清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高度重视、完善制度、压实责任、多管齐下,切实加强对我省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监督。目前,共有274名律师参与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依法开展辩护代理,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零容忍、出重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政法部门重拳出击,让老百姓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成了过街老鼠,我们感到非常有安全感。”谈及扫黑除恶带来的变化,西宁市民李女士高兴地说。

  黑恶势力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广大人民群众反应强烈、深恶痛绝。全省政法系统把群众利益大于一切的思想贯穿专项斗争全过程,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斗争工作进展顺利。

  省公安厅采用上提一级、挂牌督办、同步上案、合成办案等超常措施,抽调公安、纪检、检察等多部门骨干,迅速破获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以谢某有、孔某亮为首的涉黑团伙“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实施违法犯罪的“3·20”专案。破获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多某青涉黑团伙欺行霸市专案。破获全省首例“套路贷”西宁市宋某舟涉黑团伙“1·31”专案。破获西宁市马某财涉黑团伙长期垄断客运“载客权”、收取“保护费”专案。破获袁氏家族涉黑团伙在青、甘两地强迫交易、垄断经营专案。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已侦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团伙54个,其中涉黑团伙5个,涉恶集团14个,涉恶团伙35个。

  省检察院对黑恶犯罪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分案、优先办理,加快办案节奏。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提高办案效果。统筹调配人员,成立专业化工作团队,确保快捕快诉,形成震慑。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督促办案单位一抓到底。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收集整理发布典型案例,实行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三级同审制度,促进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和尺度。加强协作配合,牵头与省公安厅、省法院制定协作配合意见,努力形成打击合力;注重“破网打伞”,严审细查保护伞线索,梳理排查“保护伞”线索,向纪委监委移送。

  省法院针对我省法院以往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较少,刑事审判法官缺乏相应审判经验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细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对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利用“软暴力”实施犯罪、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以及依法处置涉案财产等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为全省法院特别是刑事法官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省高院对全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各市州法院审理的前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跟案指导。

  省司法厅组织开展律师扫黑除恶业务知识培训,对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进行指导,为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了基础。建立扫黑除恶案件律师专家库,出台《律师参与重大疑难敏感及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建立接案审查、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制度。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周报制度,随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监督指导,多次召开研判会议,对重大敏感案件严格审核把关,旁听案件庭审,进行现场指导。(于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