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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共同财富 增进全民福祉
——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新平就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答记者问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8-12-27 08:42    编辑: 马燕燕         

  国有资产是全省人民共同财富,这笔宝贵的“家产”如何实现有效监管和保值增值?记者近期了解到,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今年,我省将建立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涵盖各类国有资产,真正实现全口径全覆盖。日前,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新平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相关背景。

  王新平:从国家层面来讲,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党全国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党中央高度重视有效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今年5月初,全国人大在河北召开建立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座谈会,全面安排部署工作。栗战书委员长作出专门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今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结合审议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

  从我省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情况来讲,中央《意见》下发后,省委高度重视,及时做出安排,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列入青海省2018年度重要改革事项责任清单,夯实我省报告制度建立基础。省人大财经委在深入学习中央精神、借鉴省外做法、认真研究我省实际的基础上,代拟了《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10月17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1日省委以青发〔2018〕34号印发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国人大及省委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建立《青海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省人大财经委负责《实施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2018年11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办法》。

  记者:请问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王新平: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国有资产存量和增量突飞猛进,却也存在诸多问题,国有资产底数不清、管理分散、责权利不对称、绩效不高、损失浪费、人为流失问题依然存在,国资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也较突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守住家底,管好用好监督好人民共同财富的工作势在必行。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省人民政府依法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省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建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符合中央、全国人大及省委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建立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有利于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向省人大和全省人民报告国有资产的“明白账”,对于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更好发挥国有资产效益,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如何准确把握基本原则?

  王新平: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要先建立起覆盖各类、包括所有国有资产的全口径报告框架,区分各类国有资产不同情况,分类施策、清产核资、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路径,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充实报告内容,提高报告质量。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这项职责,必须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全面贯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有关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

  记者:如何准确把握制度定位?

  王新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人大的审议监督是一项年度例行性、周期性、经常性工作。省政府每年9月份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记者:国有资产报告范围有哪些?

  王新平:我省国有资产是指由省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所有人、出资人职责和监督管理职责的省内、省外和境外全部国有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含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含金融企业),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其中,金融企业是指省属及省以下地方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指法律规定的国家拥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

  记者:开展国有资产的监管目标是什么?

  王新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企业国有资产(含金融企业)监管突出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更好服务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突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以自然资源调查、资产确权登记、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有偿使用、收益处置和分配等为重点,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

  记者: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如何报告?

  王新平:基于国有资产及其管理体制的现状,我们要按照既要报告情况,也要以问题为导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加强监督的要求,采取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报告方式。在每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综合报告全面反映所有国有资产基本情况,摸清家底,充分体现全口径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专项报告重点反映某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记者: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是什么?

  王新平: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方式不同,管理情况的报告也有所侧重,分别提出报告重点。企业国有资产(含金融企业)报告重点是:总体资产和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实现利税、现金流量和收益情况,国家重要监管指标的实现情况,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理顺国资监管体制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重点是: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界定、登记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经营权、处置权的委托、出租、转让、拍卖及收益收缴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其他各类专项报告的报告重点参照上述要求确定。

  记者: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重点是什么?

  王新平:按照审议重点与报告重点既相互呼应,又有所侧重的思路,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有关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11个方面的审议重点,以提高审议的针对性和监督的有效性。11个方面的审议重点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国有资产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情况;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落实情况;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情况;国有资本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支撑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情况;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有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有关国有资产的重要变化和主要原因;社会普遍关注的有关国有资产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解决情况;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记者: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程序是什么?

  王新平:审议程序分为审议前、审议时、审议后三个阶段,审议前:一是强化与省政府部门的沟通,掌握综合报告、专项报告的起草情况,省人大财经委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交由省人民政府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二是组织开展视察或者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报告。三是常委会初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需要在常委会会议召开20日前报送省人大财经委开展初步审议,并出具初审意见反馈省政府相关部门,有关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对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常委会议召开10日前将修改报告送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时,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需到会听取意见、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审议报告后,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政府需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处理,并在6个月内向常委会报告处理整改情况。省人大常委会视情况需要可以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必要时,可依法作出决议。另外,确定每年9月份由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每年11月份提出下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议题建议,提请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列入下一年度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

  记者:《实施办法》对于政府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王新平:为了贯彻落实好这项改革举措,省人民政府要切实摸清家底,将所有国有资产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全覆盖,向省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的“明白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制定完善相关统计制度,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情况。

  (乔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