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青海要闻

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8-12-16 10:17    编辑: 许娜         

  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将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即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我省医疗机构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据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封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由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即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我省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王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