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有效遏制“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目前,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已实现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车管所、工商、地税、房产、人社及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农信社、农业银行、青海银行等16家单位的信息比对交换,做到了救助对象家庭财产状况“逢进必核”“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不可否认,低保建制后的一段时间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抓阄”“错保”也确实在个别地区存在。为此,我省民政部门将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作为提升低保工作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下大力气攻坚。在对申请救助家庭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传统调查的基础上,以申请人书面授权为前提,通过与有关部门开展申请人经济财产状况信息核查,准确掌握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财产状况,为救助审批提供依据,防止“错保”“骗保”。
健全完善低保管理运行机制。取消了农村低保控制保障指标的运行方式,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按照“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原则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工作。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办事处)低保管理的主体职责,将原由村(居)委会受理低保改为乡镇(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并且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100%入户调查审核,做到“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把责任落实到人。
我省还不断强化低保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备案制度。通过建立报告制度、开展专项督查、强化日常监管、健全投诉举报核查机制、建立监督检查通报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手段确保低保公平公正实施。(周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