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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日益完善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8-08-16 09:41    编辑: 马秀         

  我省《关于制定和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中,第二方面重点任务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人士说,关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意见》中有四项内容。

  健全完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落实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政策,对轻度、中度、重度失能特困老年人分别按全省最低工资的20%、30%、50%给予照料护理补贴。完善困难残疾老年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老年人的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这方面的工作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省老龄办及各市、州政府等部门负责。

  经个人申请,民政部门核准后,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年平均缴费标准的20%给予定额资助。这项工作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和各市、州政府等部门负责。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做好与特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商业保险等项目的整合衔接,切实保障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相关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残联、青海保监局和各市、州政府等部门负责。

  全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这方面的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及各市、州政府等部门实施,目前已经实现。(何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