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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青海省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8年7月30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8-08-15 09:49    编辑: 马秀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新平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关于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预算法及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保障重点支出,不断推进财税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有力促进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省审计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对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指出了财政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和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金融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较好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建议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审计厅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部分收支决算与预算仍存在较大差异,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加强;决算草案编报需要按照预算法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硬化预算约束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仍需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等。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要严格按照国家财税改革要求,抓好改革任务落实。紧盯事权支出责任改革,一方面要配合做好中央财政事权的上划工作,密切关注、认真研究青海与中央财政的事权关系变化,积极争取有利于我省长远发展的财力分配格局及政策安排;另一方面要厘清省与市(州)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边界,统筹考虑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力状况、财政体制、债务负担等情况,加快推进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省对下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预算审核和监督向支出预算及政策拓展,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落实、执行机制,不断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提高财政透明度。加强地方税体系研究,结合即将出台的地方税体系改革方案,围绕水资源费改税、环保税实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等方面,紧盯国家税制改革动向,积极争取有利于我省地方税体系构建的税收政策。

  二、健全完善决算报告。改进和完善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编报工作。决算报告应重点突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的主要情况、重大支出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收支安排及债务规模等财政总量政策情况、支出预算决算和实施的主要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和实施情况、预算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人代会和常委会决议落实情况。决算(草案)编报要反映支出完成预算情况,列示重大政府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表。同时,要编制省级部门决算(草案)、省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分地区决算(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进一步做好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完善和丰富编报内容。

  三、加快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部署和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政府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承办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与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沟通机制,定期举行工作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互联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