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9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陈明国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