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同意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发行的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75亿元纳入预算管理(全年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95亿元,其中年初预算已纳入120亿元),相应调整财政收支预算,并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