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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海省
201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7-07-27 09:08    编辑: 许娜         

  ——2017年7月25日在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新平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201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紧紧围绕“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四个转变”新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实施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多措并举抓收入,坚定不移稳增长,统筹兼顾保民生,强化联动增效应,勇于担当推改革,有力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省审计厅对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揭示了财政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政府债务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厅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预决算编报工作仍需改进,财政支出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力度还不够,审计结果运用仍需加强等,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进一步改进预算决算编报。继续完善细化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内容,要更好地体现中央和省委重大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着重报告支出的政策目标和内容,反映支出的绩效情况,使预算收支与政策结合更加紧密。按照预算法规定,进一步细化报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决算草案,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要按其功能分类全部编列到项。省财政编制的省本级决算草案,要经审计厅审计后,报省政府审定,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二、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加快建立“能进能出”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大力清退固化支出,调整取消政策到期、政策调整、绩效低下、偏离项目初设目标及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的专项支出,调整优化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佳的项目支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做好中期规划与财政增支事项及发改委项目库建设的衔接,强化细化中期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不断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注重优化投资结构,在继续保持一定投资强度的同时,将有限的资金更多用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环保和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以支出结构的优化促进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功能定位,规范运行方式,突出重点投向,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及滚存结余转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稳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缴比例,确保到2020年达到30%的目标。继续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的定期清理和统筹使用力度,按照已出台的整合办法,全力盘活沉淀资金。强化重点科目资金和跨部门资金整合协调,有序推进科技、教育、节能环保、农业、医疗卫生、公共文化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扎实推进贫困县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建立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加强扶贫规划与资金整合方案有效衔接,确保支持政策更加聚焦、整合投入更加精准。

  四、不断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审计工作重心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加强对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重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及时揭露违法违规行为,深入研究分析体制机制漏洞,充分发挥审计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审计查出问题加强整改,落实部门整改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对照问题清单,倒排时间进度,按时逐条整改,提升整改实效。要将审计结果作为财政预算分配重要参考依据,纳入财政资金分配因素指标体系,倒逼部门强化预算管理。要认真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单独向人大报告制度,逐步推进审计结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