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绩效目标的前置作用,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资金配置绩效,近日,省财政随同部门预算同步批复了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和过程全覆盖。
记者近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省财政在编制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时,持续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在以往要求1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以上的跨年度支出项目以及100万元以下的重要项目支出申报绩效目标的基础上,改为所有项目支出在申报预算时必须同步报送绩效目标,纳入管理的项目和资金达到1800个和50.56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809%和502%,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覆盖部门预算全部项目资金。同时,在原98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的基础上,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将财物由省级统一实施管理的109家省以下检察院、法院也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使管理的单位数量达到207家,较上年增长了144%,绩效目标管理覆盖全部省级单位。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内容,不仅要求单位设定项目支出年度、中期绩效目标,还要求相应设定项目支出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并予以细化、量化描述,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集中开展审核,重点对项目设置的必要性、实施计划的可行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绩效指标的明确性、绩效指标值与预算申请的匹配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值得关注的是,省财政将绩效目标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绩效目标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省财政随时跟踪管理、督促检查项目进程,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年预算的主要依据。 (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