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及贫困县脱贫摘帽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经县级申请、州级审核、省级核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和冷湖行委、大柴旦行委、茫崖行委,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县等6个2016年计划摘帽贫困县(行委)已按期完成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达到了贫困县摘帽标准(详见附表),拟同意其脱贫摘帽,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至5月2日。公示期间,恳请全省社会各界和广大农牧民监督,任何个人和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扶贫开发局项目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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