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政务公开 / 新闻动态 / 青海要闻

截至3月底我省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为10.4个月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7-04-11 08:51    编辑: 成忱         

  4月6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截至3月底,全省商品住房库存面积447.53万平方米,较2016年底(513.96万平方米)减少12.93%,较2月底(482.53万平方米)减少7.25%;商品住房去化周期为10.4个月,比2016年底减少1.7个月,比2月底减少0.8个月。全省商业地产库存面积为460.43万平方米,较2016年底(452.9万平方米)增加7.53万平方米,较2月底(455.92万平方米)增加4.51万平方米;商业地产去化周期为42.6个月,比2016年底减少0.8个月,与2月底持平。

  据悉,今年以来,我省加大房地产去库存力度,印发《青海省2017年房地产去库存方案》,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体作用,坚持分类调控,把商业用房去库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把房地产库存稳定在合理区间。把去库存和促进人口城镇化相结合,科学调节房地产用地供应节奏、布局和规模,进一步推动住房供给侧结构改革,优化住房供给,严控新建商业用房,扩大住房有效需求。

  同时,研究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省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鼓励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抓好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加大中介机构违规行为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引导房地产企业大力发展养老、医疗、康复、旅游等跨界地产,加快服务升级,提升住房和人居环境品质。鼓励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电商用房等,实现去库存与创新创业双赢。(邢曼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