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综合业务能力、规范执法能力、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促使新招录民警尽快熟悉公安业务和基层工作,近日,青海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关于青海省公安厅机关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和新招录民警到厅信访办轮岗锻炼的意见》,建立了相应工作机制,把厅信访办建成厅机关的“群众工作能力锻炼基地”、“干部轮岗培训基地”。
《意见》明确了轮岗人员范围,要求自2016年1月以来提任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和招考、选调、接收安置的处级以下民警均需到厅信访办参加为期2至3个月的轮岗锻炼。同时,明确了轮岗锻炼民警协助信访办工作人员开展日常接访、带案下访、重要节点督导调研和疑难积案包案化解等工作职责,并对轮岗锻炼期间的工作任务进行了量化,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
此项工作机制的启动运行,不仅开辟了公安民警轮岗交流、基层锻炼的新渠道,同时也将有效缓解厅信访办人员紧缺的实际困难,助推全省公安信访工作不断向着正规化、法治化、信息化方向迈进。 (魏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