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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我省出制度促商业医保规范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7-01-13 10:39    编辑: 马秀         

  为进一步激发经办服务活力、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省委、省政府决定逐步推开商保机构参与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青海省全面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指导意见》,近日,省人社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服务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青海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经办服务年度考核重点是商保公司政策执行、基金管理、医疗费用管控、工作人员配备、经办服务窗口设置、待遇支付、外伤调查、经办业务流程、网络系统建设和信息安全、档案管理、报表报送、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满意度及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等内容。考核工作将采取日常抽查、平时检查、商保公司自查与考核组年终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州)人社部门受省人社部门委托同步开展本地区考核工作,考核标准全省统一。省、市(州)考核组按照考核分值分别占综合评定分值40%和15%的规定,合理确定经办商保公司年度工作考核得分。

  自2012年12月,我省率先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以来,通过创新经办服务模式,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不断完善政策制度,逐步规范经办服务,及时兑付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制度运行良好。(荣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