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进一步调动全民参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竞相创优的工作局面,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6号)和《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八进”的实施方案》(青办发〔2016〕20号)要求,经达标自验、逐级申报、考评验收,拟对通过验收的12个县(市、区、行委)拟命名为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市、区、行委)。现将拟命名的单位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天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创建办反映。
公示名单:
西宁市湟源县
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乐都区
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
海西州德令哈市、乌兰县、茫崖行委
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
果洛州甘德县
玉树州玉树市、治多县
电话:0971—8482405
传真:0971—8458222
电子邮箱:qhmztj@163.com
地址:西宁市七一路346号(邮编:810000)
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