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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我省政务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来源: 省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8-10 11:27    编辑: 马秀         

  省委各有关部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高等院校,省属相关企业,中央驻青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政务信息化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切实发挥专家在全省政务信息化顶层设计、规划编制、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中的咨询作用,经省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决定成立青海省政务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工作

  (一)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省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就我省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参与指导我省政务信息化建设总体工作方案、重点项目、重大任务的解决方案以及相关工作机制的编制工作。

  (三)承担我省政务信息化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技术规划、立项、论证、评审和技术评估、验收工作。

  (四)组织和开展对我省政务信息化发展和应用等重大课题的跟踪和超前性研究,组织专题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活动。

  二、推荐范围

  省内从事政务信息化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网络传输、网络与信息安全、云计算与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信息化项目审计、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的专家或学者,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信息化专业人才。

  三、专家推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能严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在信息化领域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或行业信息化工作5年以上,熟悉政务信息化领域的有关技术、法律、规范和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严肃、积极稳妥地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推荐人选原则上各单位不超过3人,高校和科研单位不超过8人。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自荐或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综合考量,择优聘任。

  (二)推荐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的方式,由专家本人填写《青海省政务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1),并附学历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证明、所获荣誉证书等复印件,由本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请各单位将专家推荐表和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光盘)于2016年8月19日(星期五)前集中报省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专家推荐表和汇总表请从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h.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地址: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北楼429室

  联系人:秦文强 黎明

  联系电话:8252131 8252092(传真)

  邮箱:szfdzzw@qh.gov.cn

 

  附件:1.政务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推荐表

            2.政务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汇总表

 

青海省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