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同意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发行的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61亿元纳入预算管理(全年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51亿元,其中年初预算已纳入90亿元),相应调整财政收支预算,并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