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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健全完善法制体系 青海四个民政依法行政制度出台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5-12-27 10:09    编辑: 马秀         

  12月2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省民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制度》、《省民政厅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省民政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四个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民政法制体系。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建设法治民政等“三个意见”,日前,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省民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制度》、《省民政厅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省民政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四个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青海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主要明确了全省各级执法监督机构及其职责、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同时还明确了行政行为作出前后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的处理办法和措施。《省民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制度》依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办法》(政府第98号令)制定,着重对厅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原则、必经程序进行了规范。《省民政厅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界定了行政执法过错的概念以及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规定了十种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三种可从轻或免于追究的情形和六种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省民政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主要就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实施方式、标准作了具体的规定。

  《青海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等四个制度的制定出台,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履行民政部门法定工作职责,全面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有力抓手。(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