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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防腐墙建立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5-10-23 09:05    编辑: 蒋文彬         

  为有效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行为,提升采购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近日,省财政厅制定印发《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截至目前,省财政厅已对3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了行政纠错处理。

  《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内部管理、采购代理实务等方面的不同情况,由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记分管理。任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为期12个月的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由各级财政部门对其进行期限为15日至30日的行政纠错(整改)处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两次记满12分的,由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暂停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我省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