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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获2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分类受益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5-05-23 10:26    编辑: 许娜         

  5月18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新出台的《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从5月1日起,获得2A级以上信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奖励。

  在项目资本金、项目预售资金、物业保修金方面,信用等级为4A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不纳入监管账户、免交物业保修金;3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规定的50%进行监管,物业保修金按规定(建安造价的2%)的50%交纳;2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规定的70%进行监管,物业保修金可按规定的70%交纳。同时,根据信用等级不同,视情分别推荐参与国家级评比表彰、中国房地产协会组织的信用等级评价、省级优秀企业评选。增加金融机构贷款授信,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并优先取得政府性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资格。(邢曼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