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1993年9月18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5月27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的《青海省重点农田保护管理条例》,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