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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执行“控高保低” 不得违规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5-02-08 09:11    编辑: 马燕燕         
  不得违规调整缴存基数、不得选择没有准入资格的商业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支取公积金要限定办理时限,今年,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全面加强公积金监管,严格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据悉,我省公积金管理使用中将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政策,未经批准不得办理中央驻青企业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业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资增加而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时,不得随意曲解政策界限,违规调整缴存基数,造成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缴存基数计算标准不一致的矛盾。同时,将建立健全对委托银行的考核和退出机制,不得选择没有准入资格的商业银行办理贷款业务。

  另外,将全面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合理确定职工支取公积金的要件种类,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限定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并积极推广委托还款业务,方便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截至去年底,全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42.83万人;公积金缴存总额、余额分别达到404.8亿元、224亿元;公积金提取总额、贷款总额分别为180.6亿元、210.4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84亿元;发放支持保障房建设项目公积金贷款2.07亿元。(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