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广大个体私营企业会员:
2014年,国务院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全民创业的热情。10月1日,国务院又颁布实施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立法的形式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为进一步增强个私企业会员的发展信心,引导广大会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展示良好的社会形象。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海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特向全省广大个私企业会员倡议:
一、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倡导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不损害消费者正当利益。
二、诚实守信。严格遵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大力弘扬信守合约、履行承诺、文明经营的风尚,坚决反对见利忘义、以假乱真行为,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和形象。
三、公平竞争。遵循公平、公正竞争原则,抵制恶意压价、相互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四、社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为建设和谐青海做出贡献。
五、公众监督。遵循市场规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反对以不正当手段逃避检查和监督的行为。
六、合作互助。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携手共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青海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文明诚信是我们共同的追求。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文明经商、诚信经营、同心协力、优质服务,用你我的热情和真诚,努力营造一流的消费服务环境,为全省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海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201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