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已作出了调整。
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的生活待遇,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相应调整了我省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据了解,这次调整省内各地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均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加20元,调整后各地区的标准为:海东市居住的每人每月338元;海南州、海北州居住的每人每月343元;西宁市、海西州居住的每人每月353元;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居住的每人每月358元。(朵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