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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办】推行干部职工“四定”管理机制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4-08-25 08:37    编辑: 马秀         

  近日,省金融办召开“三基”工作落实会,确定以推行干部职工“四定”管理为突破口,加快推进机关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省金融办安排部署了“三基”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创新启动“定岗、定责、定目标、定考核”管理机制。具体来说,“定岗”指逐一梳理工作内容和标准,仔细查找现存问题,重新调整职责分工,实现因需设岗、量才归位、一岗多责,灵活高效。“定责”指因岗确责、权责匹配、责任到点,使每一名干部职工在岗有责、权责相称。“定目标”是要强化责任落实,按年、按月制定定量目标,层层分解细化,落实目标责任。“定考核”通过强化考评奖惩,以质量和效率考核为重点,制定量化评分标准,科学评估干部职工绩效,为年终评先评优、考察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花木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