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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委】海东市建立伊斯兰教工作经费保障等机制

来源: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4-05-22 17:46    编辑: 马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伊斯兰教清真寺管理服务工作,海东市建立伊斯兰教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清真寺民管会负责人和开学阿訇生活补助制度,并成立重点乡镇伊斯兰教清真寺管理服务办公室。

  伊斯兰教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市本级按全市信教群众人均1元标准、县(区)按各自信教群众人均1元的标准落实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宗教部门和乡(镇)清真寺管理服务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对县(区)、乡(镇)、村管理的清真寺民管会每年分别按2000元、1000元、500元标准给予工作经费,纳入县(区)财政年度预算。

  清真寺民管会负责人和开学阿訇生活补助制度。对县(区)、乡(镇)、村管理的清真寺民管会主要成员每年分别按3000元、2000元、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县(区)、乡(镇)、村管理的清真寺开学阿訇分别按每人每年20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将符合条件的民管会成员和开学阿訇纳入相关的社会保障范围。

  成立重点乡镇伊斯兰教清真寺管理服务办公室。在伊斯兰教清真寺数量在15座以上,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的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平安县20个乡(镇)组建成立伊斯兰教清真寺管理服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人民政府一名副乡(镇)长兼任,职级按照正科级配备。每个办公室配备1-2名专职宗教干事。伊斯兰教清真寺管理服务办公室在县(区)宗教部门的指导和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辖区清真寺的管理和服务。

  (省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