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民宗委联合有关部门组成民族政策监督检查组,到省交通厅对《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向省交通厅指出了交通道路路标、路牌中存在少数民族文字翻译错误,书写不规范的问题。对此,省交通厅高度重视,当作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组成工作组对交通道路路标、路牌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情况进行专门调研,在调研基础上,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采取五条工作措施进行整改、规范:一是对藏文翻译内容有明显错误、容易引起歧义的公路标志牌立即拆除更换;二是对排查出的其他错误标识牌7月底前全部更换完毕,对重要旅游景区路段标志牌6月底更换完毕;三是在这次更换和在建、新建的公路标志牌内容涉及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时,在当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核校的基础上,经省民宗委审核,并签署认定意见后再进行挂牌;四是在项目交(竣)工时,应将此项工作作为必检必查内容进行安排,由建设单位负责纠正;五是厅属各单位整改工作情况每月向厅报告一次。
(省民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