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印发《201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明确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测工作,突出监督性监测工作的“监督”作用。对此,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全面部署,加强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一方面,对承担监督性监测任务的地市级站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和监测质控检查,包括对被检查单位的污染源监测质控管理、有关人员上岗资质、实验室质量管理、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另一方面,对辖区企业进行检查,全年检查企业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国控企业数量的10%,抽检国控污染源企业12家,并于年底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检查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飞行检查情况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