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坚决反对和制止任何形式的统计上弄虚作假,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国家统计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从十个方面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进行规范。主要内容有:鼓励广大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实名举报,检举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县级以上各级统计机构必须依法认真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国家统计局根据情况可以直接立案查处;国家统计局采取直接核查、与省级统计机构共同核查和转交省级统计机构组织核查三类核查方式;凡直接核查和共同核查发现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问题的,由国家统计局与有关负责人实行约谈;对三类核查查实的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同时,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进行整改落实。对重大或典型的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情节严重的,国家统计局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共同立案查处。(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