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长输(油气)管道和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排查整治工作,省质监局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集中开展了长输油气管道和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压力管道专项督查。此次督查对西宁市地区涩宁兰西宁站、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西宁中油燃气有限公司、湟中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青海中泰中油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海东市地区涩宁兰民和站、民和青海川垣燃气有限公司、民和青海川中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海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互助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海西州地区德令哈市正和天然气有限公司、乌兰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海南州地区海南州中油燃气有限公司、贵德华天燃气有限公司;格尔木市青海油田管道输油处、格尔木市华润燃气公司、青海油田天然气开发公司17家企业进行现场督查,发现的问题是:企业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未进行检验,超期运行;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企业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未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等。
督查组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督查单位按照国务院、省安委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且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限期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员,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保证整改到位。同时,省局特设处于近日召集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质监局、省特检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按各自的职责督促企业限时完成整改。
(省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