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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税局】稽查“五促”规范税收秩序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4-03-20 15:08    编辑: 马燕燕

  为认真落实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青海省国税局结合实际,以稽查“五促”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一是以查促管,促进税收秩序不断好转。建立稽查要情报告制度,主动将稽查执法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涉税问题和征管薄弱环节、税收政策缺陷,及时通过稽查要情报告等形式上报局领导和上级国税机关,反馈给征管、税政等部门,规范纳税行为,不断完善税收政策,提高征管质量。

  二是以查促改,保障税制改革顺利进行。继续深入开展“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骗税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稽查分析监控力度,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发现、坚决查处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案件,避免苗头性问题演变为趋势性问题,为全面深化税制改革保驾护航,确保“营改增”试点在我省顺利推行。注意将案件查处中发现的税收政策缺陷、管理漏洞,通过稽查建议书和案件分析报告等形式提出改进建议,为完善税收政策,改进税收征管提供一手资料。

  三是以查促查,提高稽查办案质效。针对各类涉税违法案件特点,加强案例分析,撰写高质量的分析报告和检查指南,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检查方法和指标体系,通过案例互动讲评、学习和案例评析活动,交流查账技巧和经验,指导办案实践,确保案件查深查透。加强稽查案源管理,加大稽查选案分析力度,提高选案分析报告质量,开展选案报告评析,指导稽查办案,提高选案准确率和稽查成效。

  四是以查促收,为税收大局保驾护航。注重通过稽查执法直接带来查补收入、通过稽查执法的震慑作用增加收入、通过案件协查在其他地区实现收入、通过以查促管避免税收流失而增加收入、通过稽查发现税制和征管问题,不断完善税制和税收政策增加远期收入。稽查部门必须准确定位,充分发挥稽查部门以查促收的重要职能,为全省国税收入完成保驾护航。

  五是以查促廉,降低稽查执法风险。切实加强“两权监督”、“一案双查”工作制度落实,关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在税务系统的深入开展。不断完善稽查执法过程监督制约内控机制,增强稽查执法风险管理。

  (省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