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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聘请24位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监督员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4-03-18 08:44    编辑: 李滨

  3月7日,记者从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交流会上获悉,为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省教育厅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监督员制度(试行)》,并在各级教育部门逐级推荐的基础上,聘请24名“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监督员”。

  教师培训质量监督员(简称“监督员”)由省教育厅统一聘请,聘期为3年。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每人至少深入培训班监督检查1次。受聘人员由省教育厅颁发聘书和《教师培训监督员证》,并持证履行职责。

  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国培计划”、省级培训项目均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监督员可深入各培训班,对培训课程设置、授课教师、参训教师、学员食宿等环节工作进行监督,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省教育厅。现场督查须查阅考勤表、教材、教案、教学日志、学员材料、考核成绩等有关文件、资料;听取情况汇报,查看现场教学或教学旁听;抽查了解学员、教师意见;发放学员意见反馈表、调查问卷等。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