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主管,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具体工作,使行政复议办案力量得到加强。
二是规范行政复议内部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则》,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三是建立法律专家咨询制度,对疑难复杂案件由法律顾问参与,提出法律意见;对行政复议案件中遇到的新问题,通过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认真研讨。
四是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系制度,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力求共识;就案件所反映出的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五是注重创新工作方式,在坚持书面审理的同时,对那些法律关系复杂、历史跨度大,光靠书面审理一时难以弄清事实的土地、林木权属案件,实行实地调查制度,并进行听证审理。
六是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灵活运用行政调解方式,促成各方达成共识,努力实现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三统一。
(省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