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工商局,省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办公室决定今年继续开展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现将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凡在青海省范围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且其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并符合《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相关规定,均可自愿申报认定青海省著名商标。
二、申报的时间和程序
申请认定青海省著名商标的,申请人可通过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和青海品牌网提示栏目下载《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报所在地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省局直属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所在地工商局应严格按照《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查、核实,认为符合青海省著名商标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办公室,对不符合青海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应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申请人概况、企业发展史;2、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及发展趋势等情况;3、申报商标所指主要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情况;4、商品质量和市场信誉、相关公众认知程度等情况;5、企业诚信、环境保护、企业用工和社会劳动保障等情况;6、商标注册、管理和打假维权、广告宣传等情况。
(二)主体合法性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格证明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
(三)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有关材料:1、申请认定青海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人与商标持有人不相一致的要出具变更、续展、转让等证明材料;2、商标实际使用在商品上的图片;3、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明材料;4、商标在国外、境外注册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宣传、促销工作的有关材料:即与该商标有关的企业商品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宣传,包括宣传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申请人必须提供广告投入的发票、合同、光盘等证明材料。
(五)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1、商标标注商品产销量同行业排名等有关证明材料;2、商标标注商品在国内销售或服务区域及专卖专营网点分布情况证明材料;3、商标标注商品出口销售情况证明材料;4、反映公众对该商标标注商品知名度、美誉度、信任度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证明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1、企业对商标保护重视程度及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2、商标被假冒侵权程度、范围及受保护的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
(七)证明该商标经营及质量状况的证明材料:1、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两年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等发展变化情况证明材料(必须提供2012年、2013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2、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两年税收变化情况证明材料(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12年、2013年缴税证明,免税企业应提供免税证明,未提供的不予认定);3、出口企业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出口创汇情况证明材料;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质量监管、食品卫生监管部门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中的检测结论证明材料(免检产品应提供免检证明)。
(八)证明该商标美誉度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有效证明市场信誉、良好资质及获奖情况的书件。如国家免检产品、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农业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创新型企业、示范企业、名牌产品、上缴税收先进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政府支持企业等的证明材料。有发明专利的一并提交证明材料。
(九)证明该商标所属企业及产品认证认可的证明材料:凡企业通过NSF、E/e Mark等国际认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等体系认证,通过CCC认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认证,以及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等认证的证明材料。
(十)证明依法承担社会责任的有关材料:1、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等问题证明材料;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3、严格执行国家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环保纠纷问题证明材料;4、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5、近两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要出具相关主管单位认可的书面材料)。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新《商标法》的宣传力度。重点做好《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把创立著名商标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到每个企业,引导企业提高商标意识,指导企业正确运用商标战略和商标策略开拓、占领市场,鼓励争创省著名商标,积极帮助企业做好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
(二)严格核审。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对商标所有人申报的材料和商标使用、管理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实,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重点推荐上报使用该商标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于前列、销售(服务)区域和广告在青海省境内的投放覆盖范围较广,在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符合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商标。
(三)认真做好满两年青海省著名商标的复查工作。2011年认定的“昆仑山、三江雪”等30件青海省著名商标已满两年,各市、自治州工商局及省局各直属分局做好复查,由企业据实填写复查表(30件名单及复查表可从省工商局网站下载),复查表请各地做好存档。对不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局,由省局提请省著名商标认定机构撤销其著名商标资格。
(四)按时按要求上报。各市、自治州工商局及省局各直属分局务必于2014年5月10日前将本地推荐商标有关材料上报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办公室。并以市、州工商局及省局各直属分局的名义,上报著名商标推荐报告,报告应简要陈述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并按照Excel表格要求,附《2014年推荐“青海省著名商标”基本情况表》(该表请登录省工商局网站自行下载),报告应报书式和电子版各一份。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处(西宁市昆仑中路79号邮政编码81000)
联系人:马玉清 联系电话:0971—8247270
电子邮箱:mayuqing315@126.com
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办公室(代)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