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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开发局】我省出台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办法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4-02-14 09:01    编辑: 马燕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办、国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按照“简政放权、公开透明、依法严管”的要求,日前,省扶贫开发局、省财政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下发了《青海省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项目范围、审批权限、资金指标、审批依据、报批程序、项目申报、项目方案、市州预审、项目审批、项目变更、降低成本、备案管理、项目监管、奖惩问责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所涉及的项目包括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产业化扶贫项目等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级审批的特定项目之外所有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扶贫项目。下放项目审批权后,省级扶贫部门负责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项目进行监管和考核。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开发局,依据规划和省政府年度支农资金整合方案,采用因素法(主要包括贫困人口数量、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人均财力、绩效考评结果等指标),将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到县,并在2月底前将存量资金预算指标切块下达到各县(市、区)。增量资金也采用上述办法分配,分批切块下达到各县(市、区)。国家和省级审批项目按其规定执行报备。 (张海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