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节后上班第一天,省长郝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提高种粮农民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补助标准、高龄补贴标准、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标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事项。审议《省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及相关法规规章。
会议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我们在打造民生改善“升级版”的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关系,优先保障好基本民生,进一步做好雪中送炭的重点民生工作,积极稳妥地拓展惠民领域、提高惠民标准,力争已经领先的民生指标继续保持、相对薄弱的民生领域补齐“短板”。提高种粮农民、高龄老人、农牧区寄宿制中小学生等人群的相关补助和补贴标准,是打造民生改善“升级版”的重要内容,对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十分必要。
会议决定,从2014年起,种粮农民补贴由每亩地75元提高到100元;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每人每月由85元提高到110元;7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每人每月提高20元;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补助标准在每人每年80元的基础上增加50元;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提高100元。
会议讨论审议并原则同意《省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青海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4件,《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等省政府审议的规章项目5件,同时安排《青海省三江源生态保护条例》等15项起草调研项目和《青海省就业促进条例》等14项酝酿论证项目。
会议强调,政府立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决策活动,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切实把实施政府立法计划的过程作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过程、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要坚持质量第一,在起草和审查法规、规章草案的过程中,要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和科学性;要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起草、调研、论证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要注重科学民主,法规和规章草案在起草和审查阶段要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罗藏)